当前位置:首页 > 项目挂牌 > 废旧物资
温岭市公安局罚没物资(报废车辆)公开转让

本公司受温岭市公安局委托,对罚没物资(报废车辆)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1转让标的:温岭市公安局罚没物资(浙JX28Q9豪沃牌货车、浙F7Z230奔驰S600、浙APR777奔驰S500、浙CW7Z56奥迪A8),4辆车整体转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目前该批车辆处报废闲置状态

2、转让方式:网络竞价。

3、竞价起始价:人民币3.1万元整(不设保留价)。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

注:(1)由转让方开具浙江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给受让方。

  2)三辆轿车无进口凭证均为走私车。

二、竞价申请资格条件及审核方式

1、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

2、审核方式:资格后审。

三、网上报名网址及保证金交纳

1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915下午4:00整。

2、网上报名网址: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

3、网络报名手续详见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的“办事指南”《产权网络竞价竞买操作手册》

4竞价方办理网络报名手续时需交纳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保证必须在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915日下午4: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节假日除外)前竞价保证金以竞价方的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一次性足额转至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不按规定交纳的将丧失竞价资格。(由于银行系统与竞价系统数据交换一般1小时一次,建议尽量在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截止前2个小时交纳,以便竞价方自行及时查看)

户名: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温岭市产权交易网上交易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虚拟子账号不支持智能转账,单位交纳竞价保证金时请选择普通转账)

四、实地踏勘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实地踏勘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914的工做时间

2、实地踏勘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轿车地点:温岭市太平街道北山村村祠堂  

联系人:朱警官           联系电话13958633803

货车地点:温岭市城南派出所     

联系人:麻警官           联系电话:15168683547

3、转让方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576-86107876

五、网络竞价时间: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自由报价+限时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2916日9:30至9:55止。

限时报价时间:20229月16日9:55开始。

六、资格审核:

竞得竞价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如审核通过,转让方出具《资格审核结果确认函》。如竞得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或不符合本次竞价应具备的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竞得结果,且竞得方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项目作竞价失败处理,重新竞价。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一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一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4)转让方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特别提醒:

本次转让标的为公安局罚没物资,以实物现状进行转让,竞价方在竞价前应现场踏勘,未看样的竞价方将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价方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本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成交后,竞价方不得因质量、资料等问题提出异议,本公司和转让方对标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声明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和质量问题。

、其他事项:

1、未竞得标的竞价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后统一无息退还,竞得竞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无息退还。

2、本系统适合在电脑端操作,未做手机端适配。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网络竞价规定请登录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网站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http://wlcqjy.com/)查看,或来来电咨询

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屏路50号(质监大楼)6楼,电话:0576-86208413。

 

 

因疫情防控要求,竞价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进入地点时测量体温、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以及符合温岭市防疫要求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请各位竞价方提早准备。

 

 

   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2年9月7日

竞价会资料.pdf

版权所有@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浙ICP备20210261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