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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营业性直管公房招租

受委托,经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本公司将温岭市住房保障和房管事务中心所拥有的营业性直管公房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位于箬横镇、新河镇和松门镇的营业性直管公房

序号

租赁标的

建筑面积(平方米)

起始价

(万元/年)

竞标保证金

(万元)

履约保证金

(万元)

优先

承租权

1

箬横镇人民西路南10号

箬横镇人民西路8号

31.91

2.59

1.3

0.8

2

箬横镇人民西路南10号

箬横镇人民西路8号

161.01

9.54

4.8

2.9

3

箬横镇团蒲北路11号(两层)

51.37

2.38

1.2

0.7

4

箬横镇建设街52号

52.80

3.36

1.7

1.0

5

箬横镇生产街1号

26.62

1.15

0.6

0.4

6

新河镇南门街161、163号

107.20

2.59

1.3

0.8

7

新河镇南门街161、163号

372.06

7.90

4.0

2.4

8

新河镇南门街62号

30.96

1.22

0.6

0.4

9

新河镇南门街46号

16.07

0.86

0.4

0.3

10

新河镇南门街36、38号

53.00

1.86

1.0

0.6

11

松门镇南门街163号

34.60

1.57

0.8

0.5

12

松门镇南门街161号

34.60

1.57

0.8

0.5

13

松门镇南门街159号

34.60

1.57

0.8

0.5

14

松门镇南门街157号

34.60

1.57

0.8

0.5

15

松门镇南门街198号

21.50

1.07

0.6

0.3

16

松门镇南门街192号

37.40

1.78

1.0

0.5

17

松门镇南门街61、63、65号

69.27

5.54

3.0

1.7

18

松门镇南门街16号

28.98

2.30

1.2

0.7

注:以上标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二、招租方式及优先承租权

1、招租方式:实行一次性竞标(非多轮次)明标暗投的方式进行招租,不设保留价,起始价开始竞标,报价最高者中标。若报价低于起始价或无人报价,则竞标不成功。

2、原承租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拥有优先承租权:   

1)严格履行原承租合同,不存在欠租情况。   

2)交纳了竞标保证金并办理了报名手续。

在本次竞标过程中,若最高报价为非原承租人,原承租人愿意以该最高报价续租的,则原承租人优先中标。

三、租赁期限及起租时间

1)租赁期限:5年。  

2)起租时间:

1、原承租人竞得或新承租人竞得空关营业房的,起租时间为自竞得后次月1日起租。

2、新承租人竞得非空关营业房的,起租时间为自房屋实际腾空后签订合同之日起租。

四、标的用途:不得用于餐饮、蔬菜,宠物店以及有污染排放的行业,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从事违法经营事项

五、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其中首个季度租金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付清,以后在每季度租金到期日提前7日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直至租赁期满。

   六竞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913日至2021914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

截止报名时间:2021914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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